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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遺失發票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發票作為重要的消費和交易的憑證,如丟失相關的發票時,處罰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應積極的繳納相關的罰款,配合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的辦理。相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辦理,保護公司的正常運作和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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