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註銷的“承諾制”容缺辦理是基於對納稅人誠信推定作出的壹項制度創新。體現了“放管服”的理念,對稅務註銷事項辦理進行優化,既要提高效能,便利市場主體的有序退出,同時又要防止國家稅收流失,為此,在明確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和罰款、已經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幾個關鍵條件的基礎上,允許納稅信用等級較高、創辦時間短、經營規模小的5類納稅人“承諾制”容缺即辦。
納稅人可采取上門報送、電子郵件或郵寄寄送方式補正資料。未按承諾時限報送資料的納稅人,將撤銷其申請容缺辦理的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