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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因為疫情遲了幾天要罰款2仟元有無法律依據

有。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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