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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的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壹)應試人員的答卷由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考試委審定後發布。應試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5科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考試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後予以確定。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並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四)2015年單科成績單可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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