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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務員可以申請人才公寓

可以的,但必須滿足壹些條件。

北京公務員申請人才公寓需滿足以下條件,1、屬於《北京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的人才。2、到北京創業或與北京用人單位依法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北京內無住房。4、所在單位為北京屬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北京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5、申請人需自首次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即2015年9月以後(含9月)在北京首次繳納社保的人才。

人才公寓是指專項用於人才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解決人才在某地創業的短期租賃和過渡周轉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市場化運作、社會化管理”,“市場價、明補貼、有期限”和“輪候補租、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租賃和管理,附之以社會閑置房作為補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級人才入住附帶政府補貼。人才公寓打破“常見小區—組團—院落”傳統小區模式,以“小區—中央多層區塊—內街休閑廣場—住宅單元”的漸進式小區新模式。小區內實行智能化管理,通常附有餐廳、超市及小型服務型商業等,車庫、自行車配備齊全,小區內有專用的無障礙設計,每壹個樓房之間,都有不同的健身主題,主要包括羽毛球場、乒乓球場、太極廣場、單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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