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國家稅務局位於昌平區鼓樓南街23號,全局***設置內設機構(正科級)13個,包括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人事科、教育科、所得稅科、財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監察室,設有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設直屬機構2個,即昌平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設置三個事業單位,即信息中心、票證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另外,全局***設置基層稅務所9個。
主要職能與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制定的各項具體規定和辦法。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指標負責組織各項稅收收入,發揮稅收管理經濟調控職能。負責本地區各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納稅人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規章的情況。(1)
管轄稅種情況: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及2002年以後開辦企業所得稅管理;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營業稅和所得稅;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及金融、保險營業稅;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的其他有關稅費。
(2)
昌平地稅局對外公布電話:60712366
引用資料
昌平區國稅局全局概況.
北京市昌平區國稅局稅務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