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3名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發起人;
(二)有10以上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5人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 * *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三)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二)在本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三)是本所的投資人;
(四)不從事其他單位獲得的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
(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