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稅務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稅務代理機構:1。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是稅務代理人;2.最近3年未因涉稅專業服務受到稅務行政處罰;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2)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科技、咨詢公司:1。由稅務師或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股東)發起設立,法定代表人為稅務師;2.最近3年未因涉稅專業服務受到稅務行政處罰;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