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能這麽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可以去除成本,不是單純的25%稅率。成本中包括進貨,也包括工資薪金、租房費用、日常辦公費用等。
二、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去稅務機關代開的話,1000元的貨,您只能抵扣銷售額的3%,也就是29.13元(1000/1.03*0.03)。但您是壹般納稅人,賣出的貨是按17%稅率計增值稅的。
三、對方不開票,您沒有合法憑證進入成本,增值稅就只能按17%交了,企業所得稅去除費用後,按25%稅率征收。未分配利潤變多,自己拿到手,還要再交20%個人所得稅。
綜合來說,您只要按實際情稅受票和開票就行了。如果進的貨沒有發票,就要求對方去開票,個體稅的發票也行,小規模的發票也可以,至少可以進成本來減少所得稅的征收。如果實在沒有發票,進不了成本,請讓對方開具收據。否則,極端點,沒有進貨只有出貨,稅務機關會懷疑您在虛開增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