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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實名舉報回復期限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紀委或者檢察院應當以告知和承諾的形式,在規定的期限內(即15個工作日)向實名舉報人公開是否受理、承辦人、具體承辦人以及信訪的聯系方式。中共中央紀委表示,信訪事項受理後,要經過四個程序。包括前期工作、受理登記、分類反饋。在壹定期限內不能得到答復的,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負責任的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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