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明確:我國的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本身擔責的組織。
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1、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 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等。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消防機構、自治組織、公安派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