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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處罰權限是什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七十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機關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三十四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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