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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稅發票開具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停止提供發票,是指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追繳稅款、采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者作出其他行政決定時,稅務機關拒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停止向其出售發票。

如果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壹,系統將自動停止向其提供發票:

1,有封閉或異常戶跡象;

2.有逾期行政處罰決定或稅務處理決定的;

3.自開票納稅人未通過年審或自開票標識被鎖定;

4.發票購買資格已過期;

5.已辦理營業稅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

6.與納稅人標識失去聯系;

7.連續兩個月以上零申報(營業稅)。

系統將自動停止供應發票,在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糾正違法行為或辦理恢復營業手續後,系統將自動恢復正常供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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