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彰性通報用於表彰先進人物、模範事跡、突出成績,以激勵廣大稅務人員向先進學習,為稅務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2、警示性通報則針對稅務人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通報批評,提醒相關人員引以為戒,改正錯誤,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