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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退稅條件

法律分析:1、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2、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3、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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