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質可以說是非常之低了,既然已經有了明確的規章制度,不讓遊客遊泳,而驢友此舉明知故犯,為了貪圖個人壹時的樂趣而藐視管理規章制度,拋棄做人道德底線,缺乏基本的道德素質。
但是,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壹方面除了驢友的個人素質不過關,另壹方面還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做得不夠到位。試想,如果我們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完善,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巡邏,發現有此類情況立刻予以制止和處罰,相信我們的自然保護區野泳的現象會大大降低,同時,如果我們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來嚴格規範此類行為,並對違法者予以嚴懲,是否能夠起到壹個很好的警示作用呢。
雖然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亟待完善刻不容緩,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我們旅遊出門旅行時,個人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要不斷提高。
這方面固然離不開學校、家庭從小對孩子的教育,但是我們的政府也要積極作為,可以在社會上播放壹些教育宣傳片進行宣傳,出臺相關保護法來規範行為,通過法律講堂、法律欄目來擴大宣傳效果。
但不管怎麽樣,驢友不讓遊還偷偷遊的行為值得引起我們社會的重視,這不僅反映了驢友個人基本素質低下,也折射了我們的自然保護區在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中存在的紕漏和不足,國家在相關法律層面存在的空白,這壹切都亟待完善。
只有個人、保護區、政府三方都能做好,才能才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