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文書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
將應送達的稅務處理文書直接送達當事人簽收的送達方式,這是壹種最基本的送達方式。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均應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代理人、代收人拒絕接收稅務處理文書的情況下,把稅務處理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的壹種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稅務處理文書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采取委托送達的,受托機關責任人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備註,並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郵政部門,將稅務處理文書掛號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采取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視為已送達給當事人,並將掛號件回執粘貼在送達回證上存查。
5.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稅務機關以張貼公告、登報或者廣播等方式,將需要送達的稅務處理文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送達方法。
采取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