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第五百五十四條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第555條規定,壹方當事人經另壹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