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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無風險不下戶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給民營企業營造公平市場環境,省稅務局采取措施,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堅持無風險不檢查,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案頭評估,只對發現稅收風險的民營企業,采取稅務檢查措施。落實好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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