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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的征收範圍

根據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規定,國稅局和地稅局的征收範圍不同,具體劃分如下:地稅局主要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不包括國稅局已明確征收的地方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集體和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稅、外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華僑、 港澳臺同胞)、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資源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印花稅、筵席稅(暫停)、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稅收,地方稅收的滯納金收入,加入地方營業稅征收的教育費。 此外,地方稅務局還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和煙草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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