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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系統督察內審部門權限

執法督察的內容包括:

(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國務院和上級稅務機關有關稅收工作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稅務機關制定或者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涉稅文件,以及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制定的涉稅文件的合法性;

(四)外部監督部門依法查處或者督查、督辦的稅收執法事項;

(五)上級機關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的稅收執法事項;

(六)執法督察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

(七)其他需要實施執法督察的稅收執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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