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人事部門牽頭負責。分績效考核和廉政考核兩個部分,分別從考核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抽取當年度績效考核和廉政考核資料,作為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成績。
民主測評
1、自我評價。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對自己壹年來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分,並在所在部門進行述職。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述職情況,推薦本部門1—2名科員參加民主測評的公務員。
2、擬定人選。人事部門擬定當年度參加民主測評人員,並報局黨組審核同意後,制作民主測評表。
3、群眾測評。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測評工作。群眾測評開展前,壹般應召開測評大會,下發測評表,集中進行群眾測評。
綜合評價
1、人事部門根據平時考核、定期考核和民主測評成績,考慮多方面因素後,擬定本年度優秀等次公務員人員,並報局黨組審議通過。
2、人事部門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考核完成後,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