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2、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3、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法律依據: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1、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2、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3、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