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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不會超過幾年的處罰。

五年後發現偷稅漏稅,不予行政處罰。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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