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如下:
(1)處罰法定原則。處罰法定原則要求: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律依據;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法定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設定;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法定的稅務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2)以事實為根據原則。這壹原則要求:任何法律規範的適用必然基於壹定的法律行為和事件,法律事實不清或者脫離了法律事實,法律的適用就不可能準確。
(3)公正、公開原則。公正原則要求處罰時要全面了解事實,告知當事人其違法行為的性質,給其申辯的機會,實行調查與處罰分開制度。公開原則要求處罰的規定要公開,處罰程序也要公開。
(4)過罰相當原則。在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方面,都要根據稅務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的大小而定,防止輕過重罰或重過輕罰的行政處罰現象,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給予處罰的幅度要與當事人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的大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