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 行政處罰的種類 有: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稅權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稅收法律、 法規 ,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壹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稅務 行政處罰 中應用最廣的壹種。因此,運用這壹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權限、程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壹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國稅行政處罰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