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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與《處罰法》不符。

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與《處罰法》不壹致的原因是處罰機關操作失誤和處罰機關執行信用修復等措施存在問題。

1.處罰機關操作存在失誤:稅務行政處罰是壹項嚴肅而復雜的工作,需要處罰機關在操作過程中認真核實所有信息和數據,進行審查評估,確保處罰結果的客觀合法。但處罰機關在操作過程中也存在壹些失誤和疏漏,導致處理結果與規定不壹致。

2.處罰機關執行信用修復措施存在壹些問題: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有時需要采取壹些信用修復措施,如撤銷或減輕對違法納稅人的行政處罰,加強對其他方面的監管等,但有時處罰機關執行信用修復措施存在不規範、不合理的情況,導致結果與法律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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