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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生效的時間節點是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生效的時間節點是將決定書依法送達行政相對人時。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比較特殊,可以當場處罰200元以下。重大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於重大 違法行為目前的審核尺度是:原則上,凡被相關行政機關給予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都視為重大違法行為。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並能夠依法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上述行政處罰主要是指財政、稅務、審計、海關、工商等部門實施的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其他有權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涉及明顯有違誠信,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也在此列。

保薦機構盡職調查時要全面核查。本系列由結合深交所、上交所、證監會相關法規及案例總結而成,主要針對IPO過程當中重點難點問題,供IPO從業者與擬上市企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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