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如何提出稅務行政處罰復議

如何提出稅務行政處罰復議

法律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稅務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縣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壹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上一篇:稅務師考試科目考幾年
  • 下一篇:四川廣元社保二維碼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