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沒送達當事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能不能生效?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沒送達當事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能不能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壹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沒送達當事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能生效。

  • 上一篇:稅務師證書的領取流程是怎樣的?電子證書在哪裏可以查詢?
  • 下一篇:稅務總局電子申報軟件不可以在其他電腦登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