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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的時間要求?

在開庭7日前送達當事人;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請求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其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姓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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