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稅務行政管理是指根據國家法律而設立的稅務行政機關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政策,依法管理稅收行政事務的行為。其管理內容涵蓋了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權和稅收執法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行政行為,包括對納稅人的稅務管理和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稅務工作人員及其工作質量的行政管理。
狹義的稅務行政管理是相對於稅收業務管理而言,僅指稅務機關為保障稅收職能正常運轉而開展的行政管理活動。其管理內容包括各級稅務機關行政、人事、財務、資產及內部後勤保障管理等,即稅務機關對內設機構和稅務工作人員及其工作質量的管理。管理主體主要指各級稅務機關內設的辦公室、法規處、人事處、財務處、監察室及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包括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等。
為避免與稅收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探討重復,本文主要論及的是狹義的稅務行政管理,即稅務機關內部的行政管理活動。
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保障著稅收職能的正常發揮和稅收業務的正常開展,既包括對稅收業務的整體目標、具體落實措施、工作成果進行部署、監控、考核和獎懲,又包括對稅收整體工作給予人、財、物的保障。稅務機關的整體工作績效壹方面表現為稅務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的綜合成果;另壹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於稅務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