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提供的減免稅備案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寫《補正資料通知書》和《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壹次性將申請材料退回納稅人並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備案減免稅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納稅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3.受理窗口受理後,當場出具《稅務事項登記備案通知書》。減免稅審批(備案)申請表、補充資料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事項登記備案通知書。2.確認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崗受理窗口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備案類別的減免稅推送至管理分局-管理分局-管理崗,管理崗應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歸口系統要求進行相應調查,簽署意見後推送至管理分局-審核業務部-綜合崗進行數據歸檔。3抄送辦稅服務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的同時,將流程內容通過集中系統抄送相關人員。4 .數據歸檔和收集分局數據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