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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訴訟的時效

法律分析:稅務行政訴訟的時效為6個月。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壹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壹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訴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壹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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