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壹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
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稅務機關是否具有行政許可權,由設定稅務行政許可的文件確定。
(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稅務機關不得委托其他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三)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指定壹個內設機構或者設置固定窗口,統壹負責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