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要求的三流壹致性的規定參考:1。納稅人向受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和應稅勞務;2.納稅人已經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3.納稅人按照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與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內容壹致,並且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記帳,並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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