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法律上說,壹家企業的成立和經營必須合法合規,包括負有納稅義務,這就決定了企業和稅務之間是納稅人和收繳人的關系。
3、國稅和地稅都屬於國家行政收稅機關,只是側重點不同,2018年開始,省級以下國稅和地稅已經開始機構合並。
(1)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
(2)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金、工會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