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約談制度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就發現的稅收問題或疑點,向納稅人提問或邀請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說明,並給予政策宣傳和引導,指導納稅人自查自糾、依法納稅的壹種制度。這壹制度規定,稅務稽查對象在規定的自查期限內通過自查發現問題,並能依法及時繳納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機關不再對納稅人在稅務稽查中通過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但被約談人除自查外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外,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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