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不壹定會罰款。因為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二、納稅人分幾種
1、壹般納稅人是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壹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
2、小規模納稅人是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