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保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省級及市級以上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加蓋公章聲明作廢。
3.報紙刊登幾天後,法人要親自持整份掛失報告原件;三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保登記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其正反面復印件;由法人簽署的說明文件(公章遺失原因、時間、地點、報案時間、地點、登報公告時間及刊登報紙的版面),由公安局治安管理科辦理。
4.如果公安管理科審核通過,將頒發刻章許可證,您將被分配到具有合法資質的刻章單位刻制公章。
5.辦理變更銀行印章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