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後采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方式征收。
2、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繼續通過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或選擇繳費檔次,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後,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費。所以稅務征收的醫保費劃轉出去不需要由市裏領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