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種植蔬菜、谷物、馬鈴薯、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種;
3.中草藥種植;
4.樹木的栽培和種植;
5.家畜和家禽的飼養;
6.收集森林產品;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推廣、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
8.海洋捕魚。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林牧漁項目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48號),觀賞作物的種植視同“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因此,從事綠化草坪種植項目的企業收入將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