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在帳簿上超支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轉移或者隱匿財產,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的,視為偷稅罪。
偷逃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合理避稅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獲得稅收優惠,以減少其納稅額的經濟行為。合理避稅與逃稅的區別是合法與非法。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漏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反和踐踏,而是在尊重和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基於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細了解、分析和研究,發現和利用現有稅收法律、政策和法規的獨特優勢資源。
企業合理避稅的前提是依法納稅,依法履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具體稅種細則按時足額納稅。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稅,合理避稅才能被視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