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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執法領域推廣的清單制度

“首違不罰”清單制度。

首違不罰是指對納稅人首次發生的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部分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

財務人員的壹次工作疏忽,導致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為而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形,在各地都累見不鮮。雖然處罰的金額可能不多,但行政處罰對企業經營中的各種信用評級,如貸款額度評估、發票領取卻影響很大。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科長盧飛鴻對經濟觀察網表示:許多企業在辦理稅務事項或申報納稅時的壹些稅務違法行為都是比較輕微且可以及時糾正的。因此,為了助力企業更好發展,在法律規定的範圍裏面,設置了“首違不罰”這種柔性執法,既減輕了納稅人負擔,也體現了稅務部門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

在此之前,1月8日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提出把準執法尺度,創新執法方式,堅決防止和糾正粗放式、選擇性、壹刀切的隨意執法,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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