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辦個證,然後同時收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同時改變過去壹個納稅人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的問題,要求壹個納稅人在國稅和地稅辦公室有壹個證書。同時,國稅和地稅的征稅不是重復征稅,而是根據稅法規定,應該由國稅和地稅分別征收的稅。以前有兩個證只收了應該由國稅和地稅分別收的稅。國稅和地稅絕對不可能同時收同壹個稅。
兩個稅務局管理起來並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如果國稅和地稅沒有證書,他們也會收該收的稅。那麽國稅和地稅確實有壹個證,只收他們應該收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