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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稅務後產生的費用怎麽辦?

法律解析: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因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註銷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相應的註銷手續。不去工商註銷營業執照,必須通過工商年檢,否則會被工商吊銷執照。被吊銷許可證的法人,三年內不能再擔任法人。所以壹般情況下,納稅人會及時註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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