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註銷,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稅務註銷時應攜帶以下資料,到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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