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方法來償還稅款:
1,欠稅
即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應當在延期期滿後繳納稅款。
2.錯收錯付
因計算錯誤或者工作疏忽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繳納稅款,但不得收取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特殊情況下,回收期可延長至65,438+00年。
3.非法追捕
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有不納稅、偷稅、抗稅行為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外,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