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組織法》第十條的規定,稅務總局局長由國務院任命,並上報國家主席批準。
稅務總局局長主要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