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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受疫情影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第壹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壹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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